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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好的包邮呢?
素材来源:马村区法院
业务员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“职务行为”?砖厂是否应当退还秦某另行支付的运费3745元?
法院审理认为,秦某与宋某在微信聊天中确认货物包运,并且秦某预先将货物的全部货款支付给砖厂业务员宋某,宋某销售的砖系该砖厂生产的,其销售行为属于其工作范围,因此宋某收取秦某货款并承诺负责运输的行为,系员工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销售行为,应认定为职务行为。至于宋某收取包含运费的货款后是否将运费交于砖厂,系砖厂的内部管理问题,不影响宋某职务行为的认定,亦不得据此对抗第三人。秦某与砖厂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,秦某另行支付的运费系因砖厂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导致,故法院判决砖厂返还秦某运费3745元。
该案中宋某作为砖厂的销售人员,售砖是其工作范围内的事项,其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销售行为,构成了法律所规定的职务代理,其行为后果应当由砖厂承担。
作者:郭嘉莉
总监:赵玉军
执行总监:刘春润 王有利
统筹:时宜晨 李怡静
编辑:郭子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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